清譽被毀後,我被迫下嫁給窮鬼李慕良,在打罵欺辱下苟活二十多年。
僅因白月光一句:“結婚?那可是你老婆的房子,她人可還沒死呢。”,
他便立刻回家打斷我的腿,扔到路邊。
不僅準備以喪妻的名義霸占我爸媽留下的房子,還大張旗鼓的要和白月光結婚。
我拖著斷腿,爬到他腳邊哀求他救救我。
卻被踩著頭,摁壓進泥坑裏:
“要不是當年你媽說死後把房給我,我會娶你?”
“趕緊滾,別臟了我家的地。”
寒冬臘月,我蜷縮在草垛裏,身上僅剩一件單衣,還沒挨到深夜便咽了氣。
翌日,敲鑼打鼓的迎親隊伍從我屍體旁路過。
我死不瞑目。
再睜眼,居然回到被李慕良強迫的那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