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叫林秀,是個右腿殘疾的拾荒母親。女兒小雨五歲生日前,我窮得連最便宜的蛋糕都買不起。丈夫陳誌三個月不回家,短信裏隻有冷冰冰的“沒錢”。那天,小三張麗闖進家門,用高跟鞋踹倒小雨,女兒後腦撞桌角身亡。醫院裏,陳誌竟幫張麗作偽證,警察認定是“意外”,我攥著死亡證明跪在暴雨中,心如死灰。我用婚戒換了三十塊錢,買了把生鏽的刀。可最後沒捅死張麗,卻從她手機裏錄到關鍵證據——她勒索金主的錄音,還有陳誌貪汙的把柄。我把視頻和賬本寄給警方,張麗當街被金主老婆撕打,身敗名裂;陳誌因貪汙入獄三十年。他們遭報應那晚,我在小雨墓前燒掉染血的玩具熊,帶著瘸腿貓離開城市。如今我在柳溪鎮開了家“小雨的甜屋”,給留守兒童發糖果。老村長想撮合我和小學老師周明,我拒絕了,隻說想守著雜貨店。但周明總來借書,教孩子們包書皮時,陽光落在他睫毛上的樣子,讓我想起小雨畫在玻璃窗的笑臉。櫃台下擺著小雨的蛋糕和照片,風鈴叮當響,瘸腿貓趴在腳邊打呼嚕。陳誌在牢裏瘸了腿,張麗爛了臉——這大概就是報應。而我的腿早不疼了,真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