懷孕七個月時,我媽將打胎藥拌在雞湯裏。
幸好我洗胃及時,才僥幸保住孩子。
兒子出生後,婆家特意擺了酒坐席。
酒席上,老公舉著一張DNA檢測證明,冷漠的指控道。
“徐春意就是個不檢點的蕩婦,這個剛出生的孩子,根本就是個野種!”
可我明明隻和老公一個人發生過關係!
證明上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,沒人相信我。
娘家和我斷絕關係,婆婆一家也不讓我進門。
絕望的時候,女兒牽住我的手,給了我活下去的勇氣。
我帶著剛滿月的兒子和五歲的女兒搬了出去。
可一個月後,五歲的女兒跪在鏡頭前,哭到渾身顫抖。
“媽媽重男輕女,隻喜歡弟弟,不僅不給我飯吃,還快給我打死了!”
“請各位叔叔阿姨救救我,我想活下去啊!”
我無措的解釋我沒做過這些事。
可女兒拿出一段監控錄像,裏麵赫然是我拿著棍棒將她抽打的鮮血淋漓。
女兒掀起衣服,身上布滿了交錯的新舊傷痕。
鐵證如山,掀起了鋪天蓋地的輿論。
我成了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,最後被人故意開車撞死。
我死不瞑目,到底為什麼我會眾叛親離落得如此下場。
再睜眼,我回到了媽媽逼我吞下打胎藥那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