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一個撈屍人,卻在河邊撈到了自己六歲兒子泡得發腫的屍體。
我悲痛報警想查明真相,警察卻齊齊用手銬把我給拷住。
婆婆上前搶過兒子屍體哭天搶地罵我:
“我可憐的孫子喲!竟然攤上這麼一個惡毒的媽媽!”
老公氣得滿眼通紅,上前踢了我一腳:
“就因為我不同意你買房子,你就給自己兒子買保險把他活活溺死!”
“虎毒還不食子,你根本不配當母親!”
我懵了,連聲否認不是我害的兒子。
警察卻拿出了監控給我看。
監控上赫然是我把兒子帶到了河邊將他溺死,並報了警。
我不可置信,明明今天我一直都沒見到過兒子,怎麼可能會把兒子推進河裏呢!
我成了人人喊打的殺人凶手,被憤怒的圍觀群眾毆打。
我的父母被說教女無方,遭受全網謾罵,最後被放火燒死家中。
而我被判處死刑。
直到死我都沒想明白,為什麼監控裏是我把兒子推進河裏的畫麵?
更何況我根本沒有給兒子買過保險,那是誰給兒子買了保險?
再睜眼,我竟回到了兒子溺死那天的早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