訂婚不久,我因開車不小心撞到了秦授的白月光,就被秦授罰跪在路上12個小時。
秦授對我發出警告,說我以後要是再不長眼,就讓我常跪不起。
我苦苦哀求,跟他解釋人不是我撞得,是她自己非要撲上來。
可有失偏頗的秦授根本不相信。
他一把掐住我的脖子,目漏凶狠,這是我第二次見他這麼動怒。
上一次發火也是因為件小事,別人不小心踩到我的腳,他就讓那人連聲道歉。
可時過境遷,如今我也成為被這樣同等對待的人了。
他掐住我的脖子狠狠斥責。
“申黎,你真是夠了,連這種謊話都編的出來,本來我是想罰你跪滿12小時就放過你的,現在看來罰的還是太輕了。”
“你自己到醫院領罰吧!”
談韻隻不過擦破點皮,他竟然要我去醫院給她弟弟換腎。
聽到這句話我驟然心死,就連反駁都懶得開口。
心死過後,我磨滅掉所有生活過的痕跡,隻留給秦授三樣東西。
這第一件東西是我們的定情信物,我人走了當然要還給他了。
第二件東西是我們珍貴的回憶,如果這還喚不醒他回心轉意,那麼第三樣東西看不看也無所謂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