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刑結束,我已經五十四歲了。離開監獄當天,承諾會一直等我的家人卻拒絕來接我。我多方打聽找到已經長大的兒女,他們卻嫌棄我身上有案底。不僅不承認我的身份,還把我當狗一樣使喚。偌大的別墅裏,我每天隻能吃剩飯剩菜,被安排住在院子裏狹小的工具間。我不敢反駁,畢竟這些年兒女的成長我一直缺失,並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。當聽到兒子即將訂婚,我老淚縱橫,感念兒子終於成家立業。我卑微祈求去參加兒子訂婚宴,沒想到他卻直接打翻我手中的飯碗:“一個殺人犯,也敢妄想參加我的訂婚宴?你不嫌丟人,我還嫌丟人呢!”看著兒女鄙夷的眼神,我滿是心酸的歎了口氣。他們隻知道我是殺人犯,卻不知我當年為何頂起這個罪名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