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嫩的吹彈可破的年紀,鄰家哥哥怕便宜了別人。
借口給我輔導功課,在房間裏引導我褪去女孩的青澀。
後來他戀戀不舍的纏了我整整七年,他玩的花,我就任由他不分場合的索取。
直到我們解鎖了999種姿勢,用完了10086盒草莓味。
我提出了結婚,他卻說他沒玩夠。
我腦子一熱,割腕逼婚,隻換來他冷漠的一句:我是不婚主義。
結果第二天,記者逮到了他和白月光開房,喊我救場。
我被迫穿著同樣的衣服吸引注意,卻被他的極端粉拉到巷子裏活活打死。
媽媽找過來的時候,我已經滿身鮮血,心跳靜止。
她崩潰大哭,跪著給男人打了幾十個電話求救。
可得到的,隻是男人裹挾著怒氣的責備:
“連引開記者這種事你都做不好?你怎麼不去死啊!”
他怒氣衝衝的衝進家裏,看見的......
卻是我媽媽正抱著我的骨灰,大聲嚎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