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前一天,我查出來懷有一個月的身孕。
當天酒店婚禮彩排時,婆婆說給我的8萬8千8百88彩禮,要歸還給他們8萬8千8,否則明天的婚禮就取消。
男友方耀輝也一副理所當然。
“程程,88多吉利,你現在懷孕不適合管賬,錢放我媽那,也免得你亂花。更何況國家都說了不讓收彩禮,彩禮你本來就不應該收的,但我們還是想給你88塊。”
我不可置信地看著他們,同意退還彩禮,婚我不結了。
方耀輝一驚,拉著我說:“婚禮不辦也好,隨便找個地方吃點飯,把禮份子收了能省不少錢。”
婆婆又尖著嗓子嚷嚷道:“但酒店的兩萬定錢你必須給,一共十一萬,重新找地方吃飯的錢也得你拿,現在就把錢給我。”
方耀輝露出一副為我好的模樣。
“我知道你錢不夠,你爸不是留下個破功勳章嗎?我認識一個道上的朋友說能收,看在你馬上是我老婆的份上,你給我,就當抵剩下的錢了。”
婆婆在一旁搭腔嘲諷:“那破玩意能值幾個錢?爹死娘不要的,能嫁給我們家都是你家祖上燒高香了!”
那枚功勳章是我爸為國犧牲得來的一等功勳章,我媽之所以一直不在我身邊,是因為她在國家保密局工作,根本出不來。
而我媽今天會被特勤護送回來參加我明天的婚禮,並且還為我準備了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