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年前,生死之際,我救下被追殺的女人。
為救她,我身中數刀,險些命喪冰冷巷子。
她哭著要報答我,求我娶她,惺惺相惜下我們結婚了。
沒成想妻子竟是首富之女。
陪她產檢時,首富找來,給我兩個選擇。
第一,帶著1000萬離開,從此再無瓜葛。
第二,留下,可財產無份,孩子還得隨女方姓。。
妻子已懷胎八月,我選擇了第二個。
我以為我的一廂情願能感動她。
可她卻看上與首富同來的富家公子。
怪我破壞她追求愛的權利,成了她的絆腳石,對我大聲怒斥。
“一個窮鬼,也配和我高貴的小公主在一起?”
她背著我打掉八個月的孩子,對我下慢性毒藥,最後親手拔掉我的氧氣麵罩。
臨死前我問她可曾愛過我,她冷笑:“從未。”
我帶著怨恨死去,再次睜眼我重生了。
這一次,我選擇不要她了,可她卻後悔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