戀愛兩年,我和吳欣然打算今年結婚。
我爸媽表示嫁妝隨意,他們不幹涉。
吳媽媽高姿態道。
“嫁妝給少了,別人會笑我們家寒酸,也會瞧不起欣欣。那就給18.8萬吧!”
孰料剛提親回家,我卻接到了警察的電話。
吳欣然居然報警舉報我收取高價嫁妝!
我帶著18.8萬來到派出所,當著警察的麵退給吳欣然,出門就拉黑她所有聯係方式。
第二天他們一家來談婚禮細節,被拒之門外,就急了。
“不是,老公,我隻想要回嫁妝,不是要退婚!你看我都在房產證上加你名字了,還不夠誠意嗎?”
嗬,加我名字還要注明我隻占1%的份額。
這種“福氣”我不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