戀愛兩年,我和張繼輝打算今年結婚。
我爸媽表示彩禮就是走個過場,沒什麼要求。
張媽媽和顏悅色。
“給多了別人會說你們家吃相難看,給少了又怕委屈了欣欣。那就6.6萬元吧,六六大順。”
孰料提親當天,我卻接到了警察的電話。
張繼輝居然報警舉報我收取高價彩禮!
我帶著6.6萬來到派出所,當著警察的麵退給張繼輝,出門就拉黑他所有聯係方式。
第二天他們一家來談婚禮細節,被拒之門外,就急了。
“不是,老婆,我隻想退回彩禮,不是要退婚!你看我都在房產證上加你名字了,還不夠誠意嗎?”
嗬,加我名字還要注明我隻占1%的份額。
這種“福氣”我不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