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子為了滿足小男友當副總的願望,假裝車禍失憶,要革了我的職位。
我路過時偷聽到小男友對妻子說:
「你這樣做,就不怕姐夫不再理你了嗎?」
妻子卻不以為意:
「也就讓你玩七天,到時候我就說自己記憶恢複了,他還能怪罪一個病人不成?」
我腳步一頓,沒有戳穿她的謊言。
第二天會議桌上,妻子拍桌說小男友才是她的老公,要我滾出公司,並且上交所有項目的時候。
所有員工都看著我,等著我來阻止妻子無理取鬧的行為。
可我沒有反抗,隻是乖乖簽下了離職同意書。
可她不知道,項目遞交的期限隻有七天,而且甲方隻認我這個核心人員。
七天之後,她非但不會如願,還將麵臨天價賠償和牢獄之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