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助養女考上清華後,就離家三年不歸,當她再聯係我時,已經找到親生父母。
並一紙訴狀將我告上法庭,向我討要這些年的精神損失費。
她親昵挽著親生父母,語氣極為惡劣,卻恨不得讓我去死,仿佛我的存在就是她的恥辱。
她知道家裏貧窮,知道我平時連塊肉都吃不上。
也知道我每日早起耕田種地,一年才賺八千塊。
但她開口就向我要五十萬,那是我傾家蕩產也拿不出來的數額。
我卻沒有拒絕,賣地賣房,隻能將所有的積蓄都一並交給了她。
她拿到錢卻怒罵我就是一個廢物,說我存了這麼多年的錢居然才二十四萬。
然而她卻並不知道,這是我留給她的最後遺產。
醫生早就宣告我是腦癌晚期,如今更是活不過兩天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