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歲那年,我走出孤兒院遇到被綁架的常欣,將她救下。
20歲那年,我連續7個月打3份工,為常欣賺夠了大學學費。
24歲,常欣大學畢業,找了一份還不錯的工作。我也存夠了錢,馬上從租住9年的房子搬到裝修好的新房。
“我們離婚吧。”
搬家的前一天,常欣取下指尖褪色的鍍金戒指,帶著愧色,卻無比堅定地說道:
“當年我們在一起,隻是為了搭夥兒過日子。”
“現在,我們都不是當年的可憐人了,所以沒必要繼續下去.........”
我背過身,一句話也說不出來。
常欣說得對,我們起初在一起,隻是為了彼此依偎著走出寒冷的深淵。
從睡在火車站靠撿剩飯過活,到三餐頓頓有肉,買了落戶的房子,中間是我拚了命的9年。
然後大學剛畢業的常欣,在500強企業遇到了新的感情,有了更好的選擇。
沉默的餐桌上,常欣忍不住催促:“根生——”
我笑著打斷她:“那就離婚吧。”
這麼多年捂不熱的心,該放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