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十六歲那年被爸媽拋棄,在高薪誘惑下,做了陪酒女。
我對愛情不抱希望,直到我二十六歲那年,遇見了十八歲的時俞。
他和我很像,家裏一貧如洗,他說,他準備輟學,大學不上了。
我恍惚中看到了自己,我資助他上大學,每個月工資一大半給他當生活費。
終於我們在一起了,他的日子也越過越好,公司越開越大。
他卻和好友說:“我好像沒那麼愛她了,她比我大了整整八歲,以前還是個陪酒的,我要是娶了她會影響到我公司的發展。”
他頓了頓又說道:“但她把青春最美好的年華都給了我,我要是不娶她,她不會放手的。”
但時俞他想錯了,姐姐的愛拿得起,也放得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