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臭名昭著、人人辱罵唾棄的逃犯。
三年前,我設計吞並公司和客戶巨額財產,攜款畏罪潛逃。
甚至割傷了來勸我回去的人,未婚妻的竹馬,導致他落下了終身隱疾。
可是,早在三年前,我就死了啊......
就死在我為未婚妻精心準備好幾個月的婚禮布置現場。
我的臉被狼牙棒硬生生砸爛,腳筋手筋被挑斷,兩條腿被砸的稀碎,連眼球都被剜了。
我被塞進破麻袋,埋在婚禮宣誓台正下方的水泥地裏。
虐殺我的人,是未婚妻的竹馬。
他埋葬我後,告訴所有人,我畏罪潛逃。
未婚妻幫他做了偽證,甚至連我的下落都不查。
我從最頂級的律政界精英,成了過街老鼠。
三年後,有人挖出了我的遺骨。
沒人想過,那會是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