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年前,爸媽的養子林遠對女大學生起了色心被我攔下,他反手往我身上潑臟水。
我在監獄裏被打斷手腳,被逼著學狗叫,吃豬食。
而林遠在外麵創業當老板,名利雙收。
整整三年,爸媽,老婆,女兒沒有任何一個人來監獄看過我,更沒人幫我伸冤。
我出獄那天,一個人在家門口枯坐了一天一夜,他們卻在陪林遠過生日,還罵我怎麼不死在監獄裏。
後來,林遠腎衰竭住進icu,全家又求著我捐腎。
爸媽說,我是他們生命的汙點,把腎捐出去也算廢物利用。
妻子說,這些年都是林遠幫我照顧她和女兒,這是我欠他的。
女兒說,我要是死在監獄裏就好了,她就可以一直叫林遠爸爸。
我絕望後選擇了同意,並且拿出三份斷絕關係書,
“簽了這三份協議,我就如你們所願把腎捐給他!”
全家人求之不得。
可手術成功後,他們卻後悔了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