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愛上了別人的妻子,她不愛我還恨我入骨。
原因是我花錢治好了她媽媽的甲狀腺癌,前提條件是她要離婚,成為我的妻子。
為了媽媽,她沒得選,與此同時,我還投錢給她前夫李京墨開公司。
結婚後,我對她百般寵愛,甚至縱容她把李京墨的孩子還有父母,接到家裏來照顧。
為了她,我付出一切。
經濟蕭條,在生活的重壓之下,我熬成了“過勞死”。
死之前,我問她,“你有沒有愛過我?”
她斬釘截鐵地說:“從未,我隻會恨你,哪怕你死了!”
是我錯了,我不該幹涉她的人生,不該強行占有她!
重生歸來,我收回對她的愛和錢。
她卻悔不當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