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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下來那天,我坐在律師辦公室裏看了三遍。
房子歸我,因為是我婚前全款購買。
陳峰名下存款歸我,因為屬於惡意轉移的共同財產。
陳峰還要返還我六萬塊錢,作為他私自轉走存款的一半。
他分到的財產不到兩萬。
律師把判決書合上,看了看我。
“還有一件事,蘇曼上周正式向公安機關報案了。”
“詐騙?”
“對,她以陳峰虛構投資項目騙取十五萬元為由報案,已經立案了。”
“能立案?”
“有借條,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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