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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案開庭那天,我穿了件白襯衫,頭發紮得利落。
陳峰坐在對麵,瘦了一圈,但眼神還是很陰。
法官宣布開庭後,陳峰的律師先發言。
“男方陳述,婚姻存續期間存在共同債務共計三十八萬元。”
我愣了一下。
“三十八萬?”
律師念了一串清單。
“向張磊借款十萬,向劉偉借款八萬,向陳父借款十二萬,信用卡透支八萬。”
“這些債務我完全不知道。”
“夫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於共同債務,女方應當承擔一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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