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函是周三寄到的。厚厚一遝,裝在牛皮紙信封裏。
我拆開看,索賠金額三百八十萬,包括房屋修複費、誤工費、精神損失費。
律師說,這個金額是合理的,因為張強的行為給我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創傷。
我把律師函複印了一份,寄到看守所。張強在裏麵收到後,當場就哭了。
他托律師帶信給我,信裏寫滿了“對不起”,還說“看在喜歡過他的份上,求我撤訴”。
我把信撕了,扔進垃圾桶。
周五下午,我正在公司開會,前台打電話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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