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到後的第三天,我在指定通信室收到律師的第一份簡報。
程曜以“未婚妻失聯”為由報了警,警方核實我人身安全後,已經告知他無需繼續尋找。
他不接受,還要求查我乘坐的車輛。
工作人員隻告訴他,我有自主選擇工作與住處的權利。
附件裏,是他主動發給律師的幾段語音。
“她在我家長大,去哪兒總得給我交代。”
“她把模型鎖了,我們今天怎麼答辯?”
“能不能先讓她接電話,其他事都好談。”
我在回複欄寫下兩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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