裴晏沒有帶我回去。
第二日,大理寺的公文先到了。
佛寺案尚未結案,我仍是案中證人。
婚期之前,不得離京,不得擅自更換住處,也不得與肅王完成宗正寺玉牒。
公文最後,蓋著裴晏的官印。
肅王看完,隻將紙遞給我。
“你若不願等,本王可以進宮請旨。”
我搖頭。
“這是裴晏經手的案子,我想聽他親口說。”
當日下午,我去了大理寺。
裴晏正在審一樁拐賣幼童的案子。
堂下惡人百般抵賴,他隻問了三句話,便找出供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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