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一,霍硯舟來得比我早。
他換了一身幹淨襯衫,頭發也打理過,站在民政局門口的台階上,像來談一筆勢在必得的生意。
可惜今天的甲方是我。
取號,排隊,填表。
登記處的大姐見慣了場麵,頭也不抬:“離婚申請交上來,有三十天冷靜期。這期間任何一方不想離了,都可以撤回。三十天以後,兩個人再一起來領證。”
霍硯舟的眼睛亮了一下。
我在申請書上一筆一筆寫自己的名字,寫得很慢,很工整。
輪到他,筆停在了半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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