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槌落下。
法院最終判決:何靜婉因詐騙罪、職務侵占罪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。
陸宇軒因詐騙罪、遺棄罪等相關罪名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。
至於悅悅的監護權,因為陸宇軒和何靜婉皆有遺棄前科且無撫養資格,法院毫無懸念地將其判給了我。
何靜婉抵押的房產被依法追回拍賣,追回的資金優先凍結,用於悅悅後續的治療和生活保障。
宣判結束後,法警押著他們離場。
經過旁聽席時,何靜婉突然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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