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的那天,定在一個清晨。
前一天夜裏,我等堂屋的燈一盞一盞滅了,才端著信封,走到堂屋。
我把信封放在飯桌正中,壓在朱國棟那個茶缸底下。
信封裏,是六萬塊錢的存折,和一張我寫好的字據。
字據上,我寫得很清楚。
「朱念慈,自即日起,與朱國棟、何秀蘭、朱雨來分戶另過。」
「六萬,是我這些年在朱家吃住、念書、長大,所花費的全部錢。從今往後,我不欠朱家一分一厘。」
「拆遷分的那套小房子,我名下那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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