顧時嶼約我在民事服務中心旁邊的咖啡館見麵。
我到時,他把準備好的資料放在桌上:房子的產權、共同賬戶明細、我的個人物品清單。
他在每一頁貼了便簽,字很小,沒有替我標出‘你應該拿’的答案。
“你不用今天簽。”
他說:“我找人核過數,也請你自己找信得過的人看。”
我翻到最後,發現一筆專門列出的醫療費用。
他承擔了我三次捐贈後的全部後續複查支出,沒有寫成交換條件。
“這些本來就該算清楚。”我說。
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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