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日,我將整理好的賬冊送去了臨州府衙。
狀紙上寫了三項請求。
第一,陸家歸還所有被侵占的陪嫁產業。
第二,償還五年來冒用私印支取的銀錢。
第三,請求判我與陸硯之義絕。
府尹看過賬冊,又查驗了莊契與陪嫁冊,命人當日便向陸家送去傳票。
婆母接到傳票後,險些在客棧裏昏過去。
她帶著族中兩名長輩來到藥堂,要求私下解決。
“夫妻間的事鬧到公堂上,你以後還要不要名聲?”
我將藥櫃裏的藥材一格格擺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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