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後,我搬出那間月租八百的房子。
不是逃。
是房東要收回去裝修。
我在醫院附近租了兩室一廳,方便陪父親透析。
第一次交房租時,我刷自己的卡。
沒人審核。
沒人問值不值得。
退款和分割到的財產,我沒有退回。
那是三年照護、誤工和婚內權益,不是顧沉舟的施舍。
我用其中一部分開了家陪診工作室。
開業第一天,門口還留著沒洗淨的紅漆。
我沒有遮。
第一個客人是位獨居老太太。
她拿出一遝檢查單,先問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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