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創始人公告發布後,陳助理送來一份收益核算書。
賀氏重新計算了我八年來應得的股份分紅。
金額遠高於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數字。
律師核對後告訴我,其中一部分是正常勞動收益,另一部分則來自賀沉舟個人名下的股份。
我將後一部分退了回去。
陳助理再次登門時,帶來了賀沉舟親筆簽署的說明。
“賀總說,這不是贈與。”
“他隻是把本該屬於您的東西還給您。”
我翻到最後一頁。
協議裏仍有一條附加條件。
如果我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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