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沒有拿獎金買新手機,也沒有給自己買衣服。
我做的第一件事,是帶我爸媽去了律師事務所。
顧誌成看到律師函時,直接笑了。
他以為我們在虛張聲勢。
可他不知道,我這半年除了學習,還做了三件事。
第一,調取老宅產權變更的曆史檔案。
第二,找到當年負責拆遷登記、如今已經退休的工作人員。
第三,聯係上我爺爺曾經的鄰居。
那位老奶奶八十多歲,記憶卻很好。
她記得我爸被趕出家門那天,才十五歲。
他拖著一個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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