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沒有回福利院。
雖然我爸通過關係,給我安排了最好的那家。
但我偷偷跑掉了。
我用七年的時間,一個人活了下來。
我去過工地,搬過磚,洗過碗,發過傳單。
我用自己的手,一遍遍重複我媽走過的路。
每搬一塊磚,每洗一個碗,我都會想起她。
想起她那雙曾經拿粉筆、拿教案的手,是怎樣被水泥磨出厚厚的繭。
我考上了大學。
我念的是法律。
我要用最好的成績,拿到那張執業證。
然後,把我爸、宋晚棠,還有當年那場“遊戲”裏所有人都送進監獄。
不是殺人放火那種罪名。
而是以遺棄罪、虐待罪、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罪,讓他們受到法律的製裁。
我花了七年的時間準備。
到那天,我正好二十二歲。
距離我媽死,十年整。
十年了。
我爸活得很好。
明遠集團的生意越做越大,他和宋晚棠在世紀酒店辦了婚禮,包下整個宴會廳。
新聞上說,他們是“金童玉女”、“真愛無敵”。
宋晚棠從一個普通的研究生,一躍成為豪門闊太。
她出入名流晚宴,身上的珠寶價值千萬。
有人提到我媽,她總是笑著搖頭。
“哎呀,予寧姐可惜了,離婚後想不開,做了很多傻事......”
她說這話的時候,一臉惋惜。
好像我媽不是死在他們設計的遊戲裏,而是自己想不開死的。
我看著這些新聞,麵無表情地關掉手機。
我從抽屜裏拿出一個檔案袋。
裏麵是這十年我收集的所有證據。
我爸的銀行流水,顯示他通過第三方賬戶,以“債務催收”名義收走我媽的血汗錢。
我媽在工地受傷時,我爸給監理打的電話,內容是“不許給她特殊照顧”。
宋晚棠當時發給閨蜜的短信,複製自我媽出事前一周——
“她說需要錢,我說那你申請助學貸款啊,哈哈哈哈。”
還有人證。
工地的工友、抽血站的醫生、物業的保安、學校的同事。
四十七個人。
全部願意出庭作證。
我拿著檔案袋,走進法院。
起訴書,六十三頁。
我親手寫的。
每一個字,都是十年的恨。
法院立案那天。
我爸接到了傳票。
他的第一反應是不相信。
他打電話給我,我接了。
我聽見他在電話那頭冷笑。
“顧念,十年不見,你長本事了。”
“還告我?你知道這十年我和你們法院院長吃過多少次飯嗎?”
我平靜地說。
“知道。所以這次是向省高院提的起訴。”
“你的院長同學,管轄不了這個案子。”
電話那頭沉默了。
我繼續說。
“傳票上有開庭日期,你可以選擇不來。”
“但我會向法庭申請缺席判決。”
“還有,法院門口會有記者。”
“他們應該很想知道,顧明遠董事長是怎麼一步步把自己的前妻逼死的。”
我爸的聲音終於變了。
“念念,你到底想幹什麼?”
“你知道這事鬧大了,對誰都沒好處。”
我笑了一聲。
“錯了。”
“鬧大了,隻會對你沒好處。”
“對我而言,這是最好的成年禮。”
我掛了電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