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果是第二年三月出來的,兩份。
第一份:確認溫靜與溫子寧之間形成撫養教育關係。
第二份:確認蘇曼所簽協議有效,其對溫家財產的主張不予支持。
判決書最後一頁上有一句話,我看了很久。
“撫養教育關係的形成,不以血緣為唯一標準。”
我把判決書收好,放進那隻樟木箱的最上麵一層。
蘇曼是判完之後第五天走的。
她沒來找我。
溫懷安是那年春天搬走的,子寧和他一起。
我順勢提出了離婚,房子折算為夫妻共同財產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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