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車往郊區開,天一點點亮起來。
我靠在冰涼的車窗上,看著路兩旁的樹往後倒。
陸承遠這個人,是我從醫院門口撿回來的。
那一年,他渾身是傷,暈在顧氏大廈前的馬路上,兜裏隻剩一張皺巴巴的車票。
我讓人把他扶進醫院。
後來才知道,他是從老家跑出來打工的窮小子,走投無路,連回家的路費都沒有。
我讓他進了公司,從司機做起。
他手腳勤快,嘴又甜,一口一個“明微姐”。
下雨天,他會提前把傘送到我辦公室門口。
我加班到半夜,他就在車裏等我,遞給我一杯熱豆漿。
那時候,公司上下都說,陸承遠這人,靠譜,懂得感恩。
再後來,他追我,追得轟轟烈烈。
給我送花,接我下班,記得我每一個小習慣。
我信了。
我以為,這個男人吃過苦,懂得珍惜。
我把公司交給他,退到幕後,一心一意做他的太太,做念念的媽媽。
我親手教他怎麼看報表,怎麼談客戶,怎麼在酒桌上不被人拿捏。
我把我十年攢下的人脈、經驗,一點不剩,全給了他。
我看著他一天天變得能獨當一麵,心裏還偷偷高興。
我以為,白手起家的是我,守家的是我,換來的會是一生安穩。
結果,是一場淨身出戶。
他把我掃地出門的那天,連念念的麵,都沒讓我見。
念念出生那晚,我在產房裏,握著她的手,聽她第一聲啼哭。
那一刻我想,這輩子,值了。
我把她一點點養大。
她第一次叫媽媽,是在我懷裏。
她第一次學走路,是拽著我的手指,搖搖晃晃,跌跌撞撞。
她第一次寫我的名字,寫在幼兒園的作業本上,歪歪扭扭,還多寫了一橫。
我笑著擦掉,重新教她寫。
這些,都是我一個人的念念。
誰都別想搶走。
手機在口袋裏震了一下。
我拿起來,是個陌生號碼。
接通,那頭隻說了幾個字,就掛了。
“住院部,三號樓,1607。”
我握著手機,指節發白。
念念。
她真的還活著。
被關在海外那間療養院的,就是她。
我的眼淚一下子就下來了。
八年,我抱著她睡覺,聽她背兒歌,看她一筆一劃寫我的名字。
現在她躺在異國的病床上,插著管子,連一聲媽媽都喊不出來。
而那個頂著她臉的女孩,正霸占著她的房間,她的玩具,她的身份。
我抬手,狠狠抹掉眼淚。
我不哭了。
從這一刻起,我顧明微的眼淚,隻能換回念念,不能便宜了那幫人。
車在陸家別墅前停下。
我下車,摘下墨鏡,抬頭看那扇門。
那扇門裏,有我掙下的一切,也有我唯一的女兒。
還有那個,我如今必須親手戳穿的假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