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天,我去公司辭了職。
經理愣了:「幹得好好的,怎麼說走就走?」
我說這工作本就不是憑我自己進來的,我做得不踏實。
我用離婚分到的錢,在城東租了個小門麵,開了家會計工作室,就我一個人,先接小公司的代賬,店麵不大,到底是我自己的。
開業那天,我在門口貼了副手寫的春條,圖個吉利。
我沒急著等陸時嶼的什麼答複,我要的東西,我自己去拿。
第二天,我自己去了交警隊,又去了當年的醫院,以當事人的身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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