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站在法庭上,先放出資金流向圖。
那張圖,把兩千萬從表弟到趙鵬飛、再經其妻子、小舅子,回到表弟賬戶的閉環,畫得清清楚楚。
然後,我提交筆跡鑒定報告,當庭播放鑒定機構的錄像。
「審判長,」我聲音清亮,「該借條係被告事後偽造,墨跡形成僅十到十四個月,並非四年前。」
「且這筆『借款』到賬七天內,通過被告親屬賬戶,全部回流至出借人,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,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。」
我頓了頓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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