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因為沈宴禮拒絕確認身份,醫院隻能按照單親監護程序處理。
手續多了七項。
每一項,都要我親手證明予安沒有父親。
我在窗口之間跑了一整天。
傍晚,房產中介終於聯係我。
父親留下的舊房有人願意當天付款。
價格比市價低三成。
我沒有討價還價。
簽完字後,我又把隨身戴了七年的玉墜賣給典當行。
那不是沈家給的東西。
是我母親去世前留給我的。
店員問我是不是急用錢。
我點頭。
“要接孩子回家。”
錢到賬後,我結清了醫院費用。
火化預約排在第二天清晨。
工作人員問我要不要給孩子留一件衣服。
我從包裏拿出他最喜歡的藍色外套。
口袋裏掉出一張折了很多次的紙。
上麵畫著一艘船。
船頭站著我和他。
遠處還有一個看不清臉的男人。
予安在旁邊寫了三個字。
一起走。
我將畫放回他的手邊。
“媽媽答應你。”
“等事情辦完,我們就去看海。”
離開醫院前,我去了一趟公證處。
七年前那五百萬的賬戶憑證,一直被我鎖在國外銀行的保險箱裏。
我請律師調回全部流水。
錢到賬的當天,其中四百八十萬轉進父親接受移植的海外醫院。
剩下二十萬,支付了急救轉運和擔保費用。
我從未用過沈家一分錢。
更沒有靠那筆錢過上沈宴禮想象中的富貴生活。
律師翻到最後一頁,神色忽然變了。
“這份補充協議是誰讓你簽的?”
紙上蓋著沈夫人的私人印章。
協議要求我永遠離開沈宴禮,不得告知他懷孕、醫療費用和交易細節。
否則沈家有權向醫院追回全部款項,並追究我父親的違約責任。
我看著那枚印章。
“簽協議的人已經去世了。”
“現在還有意義嗎?”
律師沉聲道。
“它能證明你為什麼離開。”
我搖了搖頭。
予安活著時,真相或許還有意義。
現在,它隻剩下讓沈宴禮後悔的價值。
可我已經不想看了。
我委托律師,在我失聯四十八小時後,將文件交給沈宴禮。
第二天,我抱著予安的骨灰盒登上夜間渡輪。
海風吹起衣角。
我把那支錄音筆放在座位上,又摘下手機卡折斷。
船靠岸時,船員清點客艙,隻找到一隻空包和我的外套。
同一時間,沈氏基金內部收到醫院投訴。
一名審核員把予安的死亡記錄遞到沈宴禮麵前。
他掃了一眼,冷聲道。
“偽造得越來越像了。”
審核員沒有收回文件,一本正色道。
“沈總,醫院已經完成死亡備案,我們不會拿人命開玩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