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判那天,媽媽沒有哭。
她穿著一件幹淨的黑色外套,頭發梳得整整齊齊。
仿佛隻要足夠體麵,就能去見那個總誇她漂亮的女兒。
法院認定,爸媽作為監護人,明知我缺乏獨立避險能力,仍將我獨自留置三天。
在我兩次明確求救後,他們沒有采取必要的核實和救助措施。
相反,他們作出的錯誤指令直接阻礙了救援。
火災雖然不是由他們引起,可我的死亡,本有多次機會避免。
最終,兩人因嚴重失職造成死亡後果,被依法判處刑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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