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清晨,我把鑰匙留在茶幾上,拖著行李箱離開了。
在去醫院的路上,我順路找了一家律師事務所。
“陸先生,如果您能證明這筆旅遊費用和寵物消費是夫妻共同財產。”
“且未經過您同意用於他人,我們在財產分割上是有優勢的。”
律師看著我提供的證據,推了推眼鏡。
“至於她是否構成事實上的重婚或同居,還需要更多實證。”
“不用那麼麻煩。”
我冷冷地開口。
“隻要讓她把吞進去的錢吐出來,讓她失去現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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