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送來我的遺物時,隻用了一個紙箱。
七年婚姻,最後屬於我的東西少得可憐。
兩套換洗衣物。
一本速寫冊。
一張銀行卡。
還有一份沒來得及正式生效的離婚協議。
沈硯翻開協議。
財產分割一欄,我什麼都沒要。
房子、股份、存款,全部留給他。
我隻要求拿回自己的設計版權,以及那座壞掉的圖書館模型。
“她什麼時候準備的?”
“確診當天。”
律師又拿出一份日曆。
上麵圈出了四個月後的日期。
離婚。
複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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