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把文件袋收進包裏,門鈴響了。
婆婆帶著周錚的姐姐和姐夫進了客廳,把一份“離婚和解協議”按在桌上。
“晚晚,你簽了,錚錚撤訴。孩子跟你,房子的事還能商量。”
我翻到最後一頁。
【承認婚姻過錯,返還六十萬元撫養費,配合辦理翡翠灣房產轉移手續。】
“轉給誰?”
“先回到你名下,之後再安排。”
“再轉給周錚?”
婆婆沒有回答,姐夫先皺了眉。
“一家人,非要說得這麼難聽?”
“房子在孩子名下,不是你們商量幾句就能拿走的。”
姐姐把筆放到我麵前。
“你是監護人,你簽字不就行了?”
“監護人也不能隨便處分孩子的財產。”
婆婆沉下臉。
“你一個帶三個孩子的中介,掙那點錢,夠打官司嗎?你爸媽又不在了,誰替你撐腰?”
我把筆推回去。
“我父母不在,不等於他們留下的東西就沒了憑據。”
“蘇晚,你別不識好歹。”
“今天不簽。孩子在屋裏,請你們小聲點。”
婆婆伸手要收走協議,我鬆開手,沒有爭搶。
手機裏已有周錚發來的同版文件。
門關上後,念念探出頭:“媽媽,我們要搬家嗎?”
我蹲下來握住她的手。
“現在不搬。大人的事由大人處理,你不用擔心簽字的事。”
她靠過來,我抱了她一會兒,才送她回房。
當晚,我把婚前購房憑證、曆史登記材料、贈與手續和舊手機帶到林薇辦公室,簽下委托文件。
錄音裏,婆婆的聲音依舊親熱。
“房子寫孩子名,防的就是將來離婚分產。”
林薇聽完,將錄音與產權材料分開放好。
“這能說明當時勸你贈與的目的和她的認知。房子來源、贈與是否有效,還得結合這些手續,不能隻靠一句話。”
“他能憑鑒定報告拿房嗎?”
“提出血緣爭議,不等於自動取得產權。我們逐項回應他的主張,離婚和必要的財產保全另按程序辦。”
她提醒我,不要向周家透露材料和安排。
我點了頭。
第二天,我帶身份證去銀行,調取本人賬戶的曆史流水和轉賬回單。
那張卡一直存著夫妻積蓄。
周錚說自己做項目經理,方便打理錢,我便把卡和網銀設備交給他,密碼他也知道。
三年前,賬戶向康泰轉出三十萬元。
備注:“業務谘詢”。
半年前,又向秦霜轉出四十六萬元。
我翻出與周錚的舊聊天,對照交易日期找到了兩次對話。
三十萬那次,他說替項目墊谘詢款。
四十六萬那次,他說轉出去周轉。
我當時問錢放在哪裏?
他隻回:“我操作的,你別管,到時補回來。”
我一直以為那些錢還會回來。
我把回單和完整聊天記錄交給林薇。
“這樣能看出是他轉的嗎?”
“他的回複能與流水相互印證。原始記錄留好。”
她指著收款欄。
“目前三十萬隻能確認與康泰有關,四十六萬隻能確認收款人是秦霜。具體用途、她和誰是什麼關係,都還不知道。”
“會不會跟這些報告有關?”
“可以懷疑,不能當成結論,更別拿去問他。”
回家後,我反複看著那兩筆支出。
周錚會不會早已在為今天做準備?這個念頭讓我發冷,可我還沒有答案。
手機亮起,是周錚。
“協議不簽,房子和錢,你一樣都保不住。”
我保存消息,沒有回複,把銀行回單收進文件袋。
裏麵沒有哪一張紙能立刻替我解決所有事。
但那份要求我認錯、交房的協議,我不會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