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薑衍之看完了我拿出來的所有材料,沉默了很久。
最後他說了一句話:“溫黎,你不是在打官司。你是在埋人。”
薑衍之說的沒錯。
他親自帶隊,隻用了三天時間就把證據鏈全捋順了。
那些我以為隻是“個人恩怨”的東西,在他手裏被拆解成了十四個獨立的法律訴求。
非法用工合同。
欺詐性婚姻關係。
利用偽造債務侵占個人財產。
侵吞配偶創業成果。
精神控製導致人身損害。
蓄意製造經濟困境。
侵犯個人隱私權。
誘導簽署不平等協議。
虛假陳述致人作出錯誤人生重大決定。
濫用優勢地位進行非道德實驗。
違反公序良俗原則。
惡意訴訟。
連帶名譽損害。
係統性人格貶損。
“傅深寒那邊還在談家庭糾紛,”薑衍之把最後一份訴狀定稿扔到桌上,“我們直接按刑法立案。”
開庭那天,傅深寒遲到了八分鐘才走進法庭。
他穿了一身高定西裝,頭發紋絲不亂,身後跟著六個律師,派頭十足。
看到我坐在原告席上,他甚至笑了一下,嘴角微微上揚。
那個笑容我太熟悉了。
就像以前他加班到深夜回來,我給他端一碗熱粥時,他摸摸我頭發說“老婆真好”的樣子。
現在想想,大概也是演的。
傅深寒的律師先發言,洋洋灑灑說了一個多小時。
大意就是:當初那份《社會角色模擬協議》是你親自簽的,白紙黑字,條款清晰。你現在反悔,是不能以“當初沒看”為理由的。
他背後有傅氏集團養著的律師團,邏輯縝密,話術滴水不漏。
等他們說完,薑衍之站了起來。
他用五分鐘,就粉碎了一切。
“我方原告溫黎,在簽署這份協議時,正處於婚姻關係持續期,基於對被告的完全信任。這種利用親密關係誘使對方放棄知情權的操作,法律上有個專有名詞——欺詐性締約。”
“這是其一。”
“其二,這份協議裏的‘社會實驗’框架,從未取得過任何倫理委員會審批,也未向原告披露過實驗目的、風險評估和退出機製。被告未經許可,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,將她作為人體實驗對象。”
薑衍之頓了頓,轉頭看向審判席。
“審判長,我用更通俗的說法再解釋一遍。”
“傅深寒先生做的這件事,如果換到別的場景裏,應該叫——在一個人身上偷偷裝了個開關,然後觀察她在電流刺激下怎麼反應。”
“這種行為,不管披著多好看的皮,它的本質隻有一個。”
“——是犯罪。”
傅深寒第一次沒能維持住臉上的笑容。
他壓低了聲音跟旁邊的律師說了句什麼。
我看不見他表情的細節,但能感覺到他的手指收緊了。
接下來,我和傅深寒當庭對質。
他從我身邊走過去時,用隻有我能聽見的音量說了一句:
“溫黎,你現在撤訴還來得及。”
這個音節落到我耳邊的時候,和他的腳步一樣輕。
我沒有回答,隻是跟著站起來,走上了證人席。
傅深寒的律師先問話,東拉西扯了很久,最後停在我麵前。
“溫黎小姐,這三年裏,你是否愛過我的當事人?”
薑衍之抬眼道:“反對。與本案無關。”
“審判長,”對方律師有板有眼,“原告主張‘情感欺詐’。那麼查明她對這段關係的感情性質,直接關係到欺詐是否成立。”
審判長沉默了一下。反對無效。
我抬起頭,看了看旁聽席。那裏坐滿了記者,傅氏集團的人,還有一些我完全不認識的人。最遠處角落的陰影裏,坐著江婉。
“愛過。”
空氣靜了一瞬間,我以為那個律師會接著問,但他沒有。
他偏了偏頭,等我往下說。所有人都在等我往下說。
我的聲音很平靜。
“我愛過他。”
“但問題從來都不在於我愛不愛。”
“問題在於,傅深寒拿著我的愛——當成KPI來考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