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精神創傷?”
我重複了一遍這四個字,轉身從桌上拿起第二份證據。
“法官,關於原告所謂的‘精神創傷’,我這裏有另外一份材料需要提交。”
我將幾份經過公證的筆錄和視頻截圖展示在大屏幕上。
“這是原告在過去一年內,發布的另外七條‘維權’視頻。”
“其中三條指控網約車司機偷窺,四條指控大學宿管和商場保潔侵犯隱私。”
我看向旁聽席,繼續說道。
“我已經聯係了這七位受害者,並取得了他們的證詞。”
“事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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