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結果出來後,醫院倫理委員會認定,媽媽在我住院期間多次幹涉治療,拒絕完整營養支持,延誤了最佳處理時間。
由於我已成年,她沒有被定性為直接故意傷害,卻仍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。
工作室也被查出利用未成年人隱私資料進行商業宣傳。
合夥人把責任推給媽媽,堅持聲稱授權有效。
媽媽沒有爭辯,隻交出一段錄音。
錄音裏,她用漂亮裙子哄十三歲的我簽字,告訴我那隻是內部登記,絕不會給別人看。
年幼的我沉默幾秒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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