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案開庭前,賀景川提出和解。
他說房子、存款和股份都可以給我,隻求我撤回對孩子撫養權的主張。
他堅持認為,我有過自傷記錄,不適合照顧孩子。
律師把他的意見轉告我時,我並不意外。
他嘴上說愛我,真正擔心的仍是自己的利益。
庭審當天,他的律師反複強調我的病情。
“林女士曾有嚴重自傷行為,若獨自撫養嬰兒,可能存在安全隱患。”
我沒有爭辯。
我的主治醫生出庭作證。
她提交了完整診療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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