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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
離婚案開庭前,賀景川提出和解。

他說房子、存款和股份都可以給我,隻求我撤回對孩子撫養權的主張。

他堅持認為,我有過自傷記錄,不適合照顧孩子。

律師把他的意見轉告我時,我並不意外。

他嘴上說愛我,真正擔心的仍是自己的利益。

庭審當天,他的律師反複強調我的病情。

“林女士曾有嚴重自傷行為,若獨自撫養嬰兒,可能存在安全隱患。”

我沒有爭辯。

我的主治醫生出庭作證。

她提交了完整診療記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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