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婚禮前二十四天,兩家人一起去新房暖灶。
我母親帶來床品,賀川母親拎著新買的餐具。
她們一邊收拾,一邊誇我們這門婚事省心。
沒有彩禮上的爭執,也沒有房產加名的矛盾。
首付一家一半,裝修一家一半,連酒席都按照賓客人數各自結算。
賀川在廚房裏煎魚。
油濺到手背上,他也沒喊疼,隻讓我離遠一點。
我母親看著他的背影,小聲勸我:
“過日子就得找這樣的。”
“脾氣好,肯幹活,錢上也不和你計較。”
我沒有反駁。
飯菜上桌後,賀川父親提起房貸。
“你們倆收入差不多,一人還一半最公平。”
我點頭。
“應該的。”
“不過溫宜單位確實遠。”
賀母夾了一塊魚放進我碗裏。
“我有個朋友在你們行業做人事,家附近也有不少公司。”
“等婚禮辦完,讓她幫你留意一下。”
我抬起頭。
“為什麼要給我找工作?”
“每天來回三個小時,太辛苦了。”
“那買房的時候,為什麼不買在中間?”
桌上靜了一瞬。
賀川最先笑起來。
“都已經買完了,還說這些做什麼?”
他父親也跟著打圓場。
“小川的工作性質特殊,偶爾淩晨還要回公司。”
“你們總得有一頭方便。”
聽起來依然合情合理。
兩個地方隻能選一個。
一份工作常加班,另一份工作相對穩定。
既然總要有人把路走得更遠,那個人為什麼不能是我?
吃完飯,賀川主動收拾廚房。
我坐在客廳核對房屋資料,發現車位也隻登記了他的車牌。
“我的車呢?”
“你的公司停車費太貴,搬過來後可以坐地鐵。”
“地鐵要換三次。”
“開車更堵,而且家裏兩輛車開銷太大。”
他說完,把沾著泡沫的手衝洗幹淨。
“我們已經要還房貸了,能省就省。”
我問他:
“為什麼不是賣你的車?”
賀川愣了一下。
“我見客戶要用。”
“我也要見客戶。”
“你們不是可以申請公司的車嗎?”
他沒有故意輕視我的工作。
他隻是下意識地認為,我的困難總能找到別的辦法。
他的需要卻是不能改變的前提。
下午,賀川去公司處理臨時文件。
我和兩邊父母留在新房組裝衣架。
他母親誇他有責任心。
我母親讓我體諒男人在事業上升期不容易。
直到天黑,他還沒回來。
一屋子的紙箱最後由我整理,廚房裏沒有洗完的鍋也由我重新清洗。
我離開時,賀川才發來消息。
“晚上還要加班,你先打車回去。”
“家裏辛苦你了。”
後麵跟著一個擁抱的表情。
我站在小區門口等車,看見賬單裏剛扣掉這個月的房貸。
我和賀川各還九千六。
一樣的首付,一樣的貸款,一樣寫在房產證上的名字。
可為了住進這套所謂公平的房子,我每天要比他多花近三個小時。
第二天早上,賀川給我轉來一個招聘鏈接。
公司就在婚房附近,薪資比我現在低四千。
他在下麵備注:
“發展可能一般,不過勝在穩定,結婚後也方便顧家。”
那一刻,我才知道他口中的“再想辦法”是什麼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