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把鐵皮盒子塞進一個黑色的垃圾袋裏,用幾件破衣服蓋住。
然後提著垃圾袋,裝作去倒垃圾的樣子,神不知鬼不覺的帶回了我的柴房。
柴房的門被我從裏麵插上。
我從角落裏翻出一把生鏽的羊角錘。
我把盒子放在地上,對準那把小小的黃銅鎖,用盡全身力氣,狠狠砸了下去!
“哐當!”一聲巨響。
鎖扣應聲而斷。
我抖著手,掀開了盒蓋。
裏麵根本沒有什麼縣醫院的醫療證明,更沒有什麼見義勇為的獎狀。
最上麵壓著的,是一張已經泛黃起皺的老照片。
照片上,一個穿著時髦花襯衫的年輕女人,正親昵的坐在一個男人的大腿上。
她笑得花枝招展,手還摟著男人的脖子。
那個女人,是我媽趙桂紅。
那個男人,雖然年輕,雖然雙眼完好,但我還是一眼就認了出來。
他就是王大龍。
我感覺渾身發冷,但那是壓抑不住的興奮。
我把照片放到一邊,繼續往下翻。
照片下麵,是一遝信件,字跡肉麻,不堪入目。
而在最底下,我摸出了一張折疊整齊的,蓋著鮮紅公章的紙。
我展開它。
「S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」。
我心跳的厲害。
我一字一句的往下看。
「被告人:王大龍,男,漢族......」
「......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王大龍於1996年3月,在本市‘發發發’地下賭場內參與聚眾賭博,後因賭資糾紛引發大規模械鬥。」
「械鬥過程中,被告人王大龍被仇家李四用匕首捅傷,導致右眼球破裂,永久性失明......」
「......現判決如下:被告人王大龍犯聚眾賭博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......」
判決書的落款時間,正是我媽把王大龍領回家的前三個月!
原來是這麼回事。
狗屁的泥石流,狗屁的舍身救人!
他瞎了眼,是因為當小混混跟人賭博鬥毆,被黑吃黑了!
他根本不是我爸的救命恩人!
他是我媽沒斷幹淨的野男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