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房產贈與協議上的受贈人姓名,是你。”
律師的聲音落下後,我盯著那行字看了很久。
“確定不是同名?”
“房產證上的身份證號碼和你的完全一致,贈與協議也經過公證。”
律師把掃描件發給我。
文件簽署日期,是我們結婚前兩個月。
那時沈硯舟剛失業,帶著安安住在出租屋裏,連房租都交得困難。他曾經說朋友願意把一套閑置的房子借給我們暫住,我沒有懷疑過。
原來那根本不是借住。
房子早就登記在我名下。
“為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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