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個法庭安靜得隻剩空調風口的嗡嗡聲。
劉倩坐在原告席上,臉色蠟黃。
她低頭盯著桌麵,一動不動。
法官翻開了判刑書。
一字一句念得真切。
"本院認定,原告劉倩的行為已構成誹謗罪、敲詐勒索未遂罪。”
“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,緩刑兩年執行。”
“賠償被告夏語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九萬七千元。”
“責令刪除全網不實言論,並公開道歉。”
法槌敲響,聲音清脆。
我心裏的大石頭徹底落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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