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修複完成那天,我搬了回去。
被砸開的牆重新砌好。
損壞的地板也全部更換。
姥姥的房間沒有動。
舊毛衣仍放在床頭。
賬本被我裝進玻璃櫃。
客廳旁邊的小房間,被改成了一間公益法律谘詢室。
每周六,我會免費接待兩名當事人。
第一個來的是位五十歲的女人。
前夫二十年沒給過撫養費。
如今兒子工作了,前夫卻找上門,要求孩子替他養老。
女人反複問我:
“他是孩子親爸。”
“我們真能不管嗎?”
我打開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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